韩国《XportsNews》7日报道称,韩国短道速滑国家队选手黄大宪就前队友林孝埈(韩国名林孝俊)相关事件发表了长篇立场声明。与此同时,有批评指出,黄大宪的主张与法院的无罪判决正面冲突,他提出了无视法治主义的"单方面主张"。

韩国短道速滑国家队选手黄大宪

黄大宪于6日通过声明,就2019年与林孝俊发生的不愉快事件进行了解释。黄大宪在声明中主张:"(裤子)被扒到了能看到屁股的程度"、"当时有成年女选手和未成年选手在场"、"并没有觉得是单纯的玩笑"。他还详细描述了林孝俊道歉的诚意、要求写确认书以及之后的态度,整个叙述都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展开。

问题在于,黄大宪的主张与法院对林孝俊作出的无罪判决完全相悖。正如当时的判决书所述,强制猥亵罪中所指的"猥亵"行为,必须是客观上引起普通人的性羞耻心或厌恶感、违反善良的性道德观念并侵害受害者性自由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猥亵,需要综合考量受害者的意愿、性别、年龄、行为人与受害者的关系、事件经过、具体行为方式、当时的气氛以及时代背景下的性道德观念等因素。

法院最终判决无罪的依据是,难以认定林孝俊对黄大宪的行为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被证明达到了犯罪程度的猥亵行为。

中国短道速滑名将林孝埈(韩国名林孝俊)

根据判决书,事发当时的氛围是训练前自由而轻松的气氛。判决书指出,受害者黄大宪此前曾有过拍打其他女选手屁股的玩笑行为,林孝俊看到这一幕后,似乎是出于类似的玩笑拉拽了(黄大宪的)短裤。

法院认为,综合这些前因后果、选手之间的关系以及当时的气氛,难以断定该行为客观上属于引起性羞耻心或厌恶感的猥亵行为。

决定性的因素在于"故意"不成立。法院判定,林孝俊的行为根据社会常识,与寻求性刺激或满足性欲的意图相去甚远,很难认为其源于实现刑法上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的故意,即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进行猥亵的故意。

判决书还指出,法院同时考虑到了以下情况:黄大宪在该事件发生后,对处于国家队选拔排名竞争中的队友说过"恭喜你现在可以参加国际比赛了"之类的话,暗示林孝俊可能因此事件受到处罚而落选国家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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